清代以前,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关于与南洋关系的展开都极为注重。自秦起,国内政治、经济、科技、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不时进步,都推进了中国与南洋国度友好关系的展开。清朝立国后,统治者迫切希望周边各藩国能够招认其统治,从而树立新的宗藩关系。能够看出,康熙时期关于藩国采取“恩威并施”的思想,只需上交前朝的伪敕令和印信,表明忠心就能够得到天朝恩赐。康熙试图重新树立一个由满族主宰的能够被外藩接受的全新的朝贡体系。 历代与南洋交往的特性 我国与南洋地域的往来自汉代到清代前期为止不曾中缀,中间虽历经了改朝换代的风云变幻,但同处封建时期的活动在基本上呈现出一定水平的相似性。 以官方朝贡为主导的贸易在与南洋国度 在与南洋国度朝贡活动的展开进程中,相关制度自身也在不时完善。起初,这种朝贡关系的树立和维持仰仗我国强大的王权,随着中外社会进程的不时展开,后世朝贡的推行除了国威影响之外,也依托我国先进文化的感化力来吸收“番邦”前来。 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支配下,在朝贡与封赏之间的彼此互动下,我国封建君主将一切对外关系都视为朝贡关系。 这种错误等的观念不时影响着整个封建统治时期,从而使我国封建君臣之间的尊卑关系向中外关系的范畴中延伸。在此背景和意义下,朝贡制度历代相沿,至明清时期趋于完善并抵达高峰。 唐朝以前,科技不兴隆,民间南洋活动受限,无法主动保险抵达南洋地域展开贸易活动。在以官方主导的交往形态之下,南洋国度的使者抵达中国完成任务之后,也可与民间中止小范围的经济活动,这成为早期国度之间民众相互了解和沟通的重要途径。因而,我国与南洋国度的关系逐步演化为以政府主导方式下的官方朝贡贸易为主,民间私人贸易为辅的格局。 官方规范民间贸易行为 关于民间与南洋的贸易活动,明代以前的统治者鲜少采取限制或抵御的措施,与明清时期君主的思想观念截然不同。早期,由于造船及航海技术的落后,民间下南洋范围较小,仅为个别活动,对统治者的国度管理没有起到影响,仍属可控范围之内,并没有抵达需求国度政策或法律来规范的水平。 唐代起,海上贸易逐步展开为范围较大的经济活动方式。从维持社会稳定和维护贸易利益的目的动身,唐朝始设“市舶使”的官职,特地管理海上贸易。 市舶使承担着检查注销货物,依法抽税和没收异物的职责。另外,唐律还对外商财富中止维护,确保其私人利益不受损伤。在紧密的监管之下,本国主权不只得到维护,他国的习俗礼制也得到了尊重。 宋代在唐代管理思想的基础上还创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特地针对海外贸易管理的《市舶条例》,对来华贸易的南洋商人的人身和财富保险都制定了细致的维护措施。以唐宋两代为例,朝廷经过相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以规范贸易者行为的方式维护民间南洋贸易活动健康有序地中止。 官方鼓舞南洋贸易活动 古代统治者真正的企图在于规范活动,使贸易有序中止,不至于惹起社会变乱。站在贸易者的角度来制定的政策,名为管理,实为鼓舞。例如宋元时期的市舶司既管理朝贡贸易,又有鼓舞私人出海、榷税裕国的职责。 在中国历史上,边疆范围的扩展是帝国强盛的重要标记,但是开辟边疆常常随同着人力和财力的虚耗。在经略边疆地域的过程中,由于大多地域经济凋敝,文化落后,要安抚好这些中央的庶民又经常需求大量的财政支出,遇到叛乱事情发作时,又要以武力加以平定,对国力的耗费之大难以想象。 沿海居民天生爱冒险、爱走动的习性一定与中国主流价值观相抵触,重农轻商、重义轻利的观念不能完整约束他们的活动。特别是在他们追求生计之路遇阻或科举生活落魄的时分,更容易激起冒险行为。 宋元时期,南洋海上贸易很大一部分是这部分人展开的,相对战争的贸易方式和活动也给统治阶级带来了珍异宝玩,格外装点了帝国繁荣,也促进了国度之间的交流,往来于中国的南洋商人也把天朝描画得尽善尽美,这种宗藩式的国际交往迎合了皇帝的自大心理,因而遭到统治者的欢送与支持。 康熙朝的朝贡思想与政策 “怀柔远人”不时是历代王朝皇帝看待亚洲诸国及西方商人的基本思想。清代时期,“会同馆隶礼部,以主客司主事",贡使到京住在会同馆,每当有外国贡使来京时,由主客司的员外郎轮番到馆内查验贡物并且监视商民的在京行动。 清廷规则,一切前来朝贡的使团在完成任务返回国的前几日在会同馆外还能够与民间中止免税贸易。不只如此,康熙时期还持续了顺治时期关于贡使的礼制报销人车马等一系列费用。将到来的贡使当作贵宾一样接待,随着国度的逐步稳定与繁荣,对贡使的优待更是有过之无不迭,例如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关于外国进贡人员开端实行货物免税制度。 与荷兰的朝贡往来 清初时期的统治者对外界变更反响迟缓,仍以朝贡的眼光审视一切与之交往的国度。当时荷兰曾经取代了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世界头号海上强国,由于其与清朝统治阶级较为积极和频繁地往来互动,疾速成为当时第一个被列为朝贡国名单的西方国度。但尔后一百多年间,荷兰并无遣使朝贡之举,清廷对其贡期、贡道的规则成了一纸空文。 历次荷兰使团来华,皆按清朝体制,实行朝贡礼仪,从未滋扰生事。但是,每次荷使来华,除了在清朝官方档案中留下朝贡记载外,都未能在通商方面取得预期停顿。 康熙时期的中荷官方交往仍局限于传统的朝贡方式。使者带来的文书无一例外充溢着对宗主国的忠实与敬重,以满足清帝唯我独尊的心理需求。但这只是名义上的朝贡关系。 印度尼西亚本地的万丹、马打蓝、望加锡等主要地域的苏丹国正为了与荷兰抗衡而挣扎,已无力再与清朝政府中止朝贡贸易。 荷兰使者的多次“受阻”为之后其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域的滋扰和看待印尼华裔的态度均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海禁与弛禁政策 康熙初年,为维护沿海地域的稳定次序,康熙即位初期就持续顺治帝的海禁方针,从顺治元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44——1683)期间,清政府一只实行着严厉的海禁政策,并将沿海居民内迁。康熙在其漫长的执政生活中为了维护统治顺势而变,曾多次在海禁和弛禁的政策中转变,也反映出康熙灵活的执政技艺。 1.政策的演化 (1)康熙七年小范围弛禁 康熙七年(1668年),海禁放宽有限,仅允许沿海渔民出海捕鱼,且回迁之后的沿海渔民要在保甲连坐及官兵的看押之下捕鱼。这次小范围的弛禁仅在广东和福建沿海范围内,尚未扩展到允许恢复与南洋等地的海外贸易。能够看出,康熙不时关注着内迁后居民的生存状况,知道海洋关于他们的重要性,稍有有利条件就立刻恩准回籍恢复消费。 (2)康熙十七年复颁迁界令 康熙十七年(1678年),复颁迁界海禁令,迁界和海禁是清朝当时最主要的防备和打击措施,沿海居民的保险和生活也只能经过这种方式来确保。 (3)康熙二十三年解除海禁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委任官员赴沿海地域展界,掌管流民回迁事宜。同时,清廷正式地解除海禁,放宽海外贸易。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先后在松江、宁波、厦门、广州四地设置海关,特地担任对外贸易和征税事项,替代了唐朝以来市舶司的职能。 在之后的贸易展开中,康熙又适时提出一些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关税或帆船改制等,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外海上贸易的展开,生动了经济也进步了财政收入。 康熙在稳定形势下及时的弛禁政策为封建经济的展开做出了较大贡献,也为“康乾盛世”的呈现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利于稳定统治。其展界的决策也深得民意,为弛禁做足了准备。闽粤两省的居民关于能再还故乡欣喜万分,可见当时庶民关于朝廷海禁的了解和对弛禁决策的坚决支持与反对。 随着弛禁政策的发布,海上走私贸易又变为合法的民间自由贸易,国内前往南洋的帆船纷至沓来。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展,以闽商和浙商为主的中国海商普遍与南洋地域的欧洲商人接触和贸易,逐步融入了以欧洲人为主导的世界贸易网络中。 他们将中国的商品与人口输送至南洋,不只扩展了华裔群体的范围,也使当地与殖民者相抗衡的力气逐步增强。最重要的是,它为古老而又封锁的中国翻开了一扇通往世界的窗口,是顺应历史展开潮流的举措。 (4)康熙五十六年遏止南洋贸易 物极必反,弛禁之后贸易的繁盛出乎统治阶级的预料,对外贸易不时刺激着商人的敛财愿望,最后竟解脱了朝廷的控制,招致违禁现象和海盗的频繁呈现。而这只是一部分缘由,还有其他缘由促使康熙做出遏止南洋贸易的决议。而这些缘由归咎在一同其实就一条,怕影响清廷的统治位置,为此康熙五十六年遏止南洋贸易,并且命令康熙五十六年以前出洋之人,三年之内回来你还能返回原籍,三年开外,就不准许他们再返回原籍。康熙五十九年奏报,一共回来两千多人。 康熙对南洋华裔的态度 康熙关于南洋华裔总是怀有成见的,关于汉人南下与外夷勾搭的风险怀有深深的恐惧和警戒。为了维持大清帝国的安定,康熙断然于暮年遏止南洋贸易并晓谕南洋华裔回籍。康熙基于对国度保险的担忧而制定的防备政策和思想对其后的雍正、乾隆产生了深化的影响。 不只如此,深受儒家思想教育的皇帝关于汉人舍近求远,重商轻农的做法无法苟同,愈加重了对华裔的负面见地。 另外,南洋华裔群体对海上反清权力的辅佐使清朝统治者深恶痛绝,将之视为“造反者”。种种抵触招致了南洋华裔无法回头,只需设法在异地追求生存和展开,也愈加重了华裔群体与清政府的隔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