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协管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歉收南路万达四轮定位轮胎店门前人行道有违法停车现象,在劝导该车驶离时,与店员发作抵触,多人受伤。昨日,华商报A04版中止了报道。 华商报记者从莲湖警方了解到,参与抵触的1人已被行政拘留,另有5人因在抵触中受伤有待进一步处置。 桃园路街办再度解释称,学习外地城市管理阅历,试点聘用第三方保安公司辅佐展开城市管理工作,试点时间短,协管队员缺乏工作阅历,工作措施简单、劝导不规范,发作抵触。 警方行政拘留1人 另5名伤者治疗后或也被拘留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后,民警将参与抵触的双方人员带回所里。经检查,双方有互殴动作,其中6人受伤。当晚,因涉嫌打架斗殴,城管协管队员林某被行政拘留。 “另外几人身上有伤,需求治疗后再做进一步处置。”该所所长丁小飞表示,除林某外,还有2名城管协管,3名汽修店工人参与抵触,等几人伤情稳定后,这5人也或将面临拘留处分。 丁小飞说,经查,涉事安保公司为桃园路城管中队效劳外包企业,双方系劳务关系,该公司资质完备。 街办学外地阅历 试点聘第三方公司辅佐城市管理 4月6日晚,桃园路街办曾召集各方当事人开会调查整个事情,经调查通报称,抵触系城管协管队员在劝导当事汽修店门外人行道违停车辆时与店方员工发作争论,进而发作抵触。但是,就一些细节问题却未进一步回答。 昨日,多家媒体记者再次来到街办,但街办在开会。到了下午,街办先是肯定一名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后又暂时换人,由街办党工委副书记王元出面念了一份资料,其内容大部分6日晚已通报过。 资料中提到,事发汽修店长期占道洗车修车,执法中队于2017年10月2次行政处分,执法中队于4月份4次到现场中止口头劝导和教育。2018年2月,街办学习徐州、深圳等地城市管理阅历,试点聘用第三方保安公司辅佐展开城市管理工作。由于试点时间短,协管队员缺乏工作阅历,构成了此次第三方外包效劳公司协管人员在劝离车辆违停时,工作措施简单、劝导不规范,发作抵触纠葛。对此,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对有关义务人严肃处置。 昨晚,桃园路街办主任杨建华说,桃园路街办辖区常住和活动人口20万左右,却只需十几名城管队员,管理工作繁杂,人员严重缺乏,于是学习外地阅历置办效劳。而当事保安公司两周前才开端参与桃园路街办城市管理工作,主要作用是壮气势、劝止劝离、辅助性教育,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合约。 该街办党工委书记刘宏武称,将审视与对方的协作关系,倡议协作公司处置当事安保人员,并进一步规范协作保安公司行为。 汽修店屡教不改? 当事城管协管员提供多次纠违未果证据 昨日,事发汽修店经理胡书美表示,6日晚,当事保安公司曾派员到店里向她负疚,但她并没有接受。 在汽修店提供的监控视频中,依维柯停至店门口后,车上多人下车,最后一名是身着城管制服的城管队员。 昨晚,华商报记者见到这名城管协管员任某,他向记者提供了多张近日拍摄于汽修店门口的照片。照片显现,该店外曾有多辆汽车停在店外接受效劳,有车辆轮子被卸掉正处于维修之中,图片中可见有城管工作人员或身穿安保公司制服男子在现场,似乎在劝导店方非法占道行为。 “他们多次占道屡劝不改,还对我们的协管中止辱骂。”任某说,6日上午事发时,他虽在现场,但在接听一个电话,只知道双方起了争论,但到底是哪一方先入手,他也没看到,“有执法记载仪,但当天有问题,没开。”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络到当事调和保安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抵触中他们多人受伤,其中一名武姓队员手部开放性创伤,受伤严重。而关于和桃园路街办的协作方式及报酬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不便引见。 公安莲湖分局调查取证 对事情触及人员依法做出处置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桃园路街办城管协管人员与汽修店店员抵触事情已引发各级政府部门注重。 事发后,公安莲湖分局第一时间介入。西安市莲湖区委书记和文全7日上午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状况,并在街道办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舆情及处置问题。 4月7日,西安市委常委聂仲秋指示并责成分管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召集市政府新闻办、莲湖区政府分管指导、莲湖区城管局、公安莲湖分局、桃园街办担任同志,专题研讨问题处置状况,布置部署细致工作。 当日的专题研讨会上,分管秘书长传达了聂仲秋关于积极妥善处置该抵触的指示肉体,与会人员盘绕舆情引导、问题处置、规范执法等事项中止了充沛讨论。 会议请求各相关单位高度注重后续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做益处置工作。经研讨,会议请求,由桃园街办会后疾速做出正面回应,做好与媒体的联络沟通工作,引导大众客观公正看待发作的问题;由市城管局担任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管、市容环卫外包效劳做出规范;关于可能引提问题的重点地段和人群,进一步完善预案,有针对性采取防备应对措施;由公安莲湖分局担任,对该事情触及人员中止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做出处置。 >>律师说法 安保人员行使执法权是分歧法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以为,目前,多地引进“城管外包”业务,虽备受争议,但法律并未明令遏止。“城管外包”的初衷是协管人员在城管的带领下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而在理想执法中,权责不一、权益滥用等问题层出不穷。 赵良善以为,我国行政法明白规则,无国度职能部门执法主体的人和单位不能行使执法权,而效劳外包当中常常无法控制效劳和执法的界线。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剖析,这里面牵扯两个概念,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效劳职能,一个是执法权的概念。从效劳的角度来讲,国度2015年元月1日生效的《政府置办效劳管理措施(暂行)》,规则政府能够将部分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效劳功用外包。但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则只能由有执法主体资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来行使,而不能外包给不具备执法资历的社会团体、企业去行使。 余伟安表示,从整体事情来讲,安保公司工作人员与汽修厂工人发作肢体抵触,曾经超越效劳的界线,实践上在行使执法权,这是分歧法的。 “政府置办效劳将效劳外包是合法的,但政府职能部门将执法权外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余伟安说,城管在让安保公司提供效劳的过程中,事实上听任对方行使了执法权,或者是安保公司自行越权行使了执法权,但不论怎样都是城管部门在效劳外包过程中,在管理和监管上做的不到位。“也就是说以效劳外包之名,行了执法权外包之实。”余伟安说,城管部门在效劳外包的过程中,对安保公司效劳和执法的界线不明,构成了安保公司事实上行使了执法权,也是要承担法律义务的。 余伟安说,就城管的职能方面讲,将其效劳功用外包,很难明晰分辨执法与效劳,很容易构成越俎代庖,在实践工作中违法行使执法权,“所以我个人以为城管这块儿效劳外包应当十分谨慎,即便真的外包了,应当严厉选用效劳公司,严厉监管,预防执法权冒用,否则将严重损伤政府公信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