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年(1369年),明廷规则外国海船至泉州不收商税。 洪武三年(1370年)二月,在宁波、广州、泉州设置市舶司。 洪武三年(1370年)八月,命御史张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出使渤泥,自泉州出洋。 洪武三年(1370年),明廷在泉州设立福建市舶司,管理对琉球(今冲绳)的贸易。 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明以倭患,实施海禁。 洪武六年(1373年),占城(越南南方)贡船从泉州港登陆。 洪武七年(1374年)正月,罢福建(泉州)市舶司,严海禁以防倭寇。 洪武九年(1376年)泉州李贽的二世祖林驽“奉舶西洋”。 洪武十七年(1384年),泉州巨商林驽奉命再次发舶西洋忽鲁谟斯(伊朗霍尔木兹)。 洪武二十年(1387年),江夏侯周德兴奉朝命入闽,巡视海防。设立深沪巡检司,并建司城。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廷下诏:“凡进苏木、胡椒、香蜡、药材等物,万数以上者,船至福建、广东等处,所在布政司随即会同都按察司官,检疫物货、封舶完密听候……官给价钞收购”。 (辑自张惠评 许晓松著《泉州海丝史话》)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