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论||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翻译还是释义?

2023-3-4 08:26| 发布者: 挖安琥| 查看: 145| 评论: 0

摘要: 本文摘自徐中约著:《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1858—1880年间的外交》,屈文生 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6月版,“雅理读书”感激译者屈文生教授受权推送,若您阅读后有所收获敬请关注“雅理读书”微信公众号:yalipub。丁 ...


本文摘自徐中约著:《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1858—1880年间的外交》,屈文生 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6月版,“雅理读书”感激译者屈文生教授受权推送,若您阅读后有所收获敬请关注“雅理读书”微信公众号:yalipub。


丁韪良翻译惠顿作品


在 1860 年《北京条约》订立后中西协作的大背景下,中国人开端认识到在同西方交往时,控制一定的国际法学问是必要的。新近设立的总理衙门(通常被人们了解为外交部,但实践上仅是军机处的下属委员会)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在1864年向朝廷奏称:


窃查中国言语文字,外国人无不留心学习,其中之尤为狡黠者,更于中国书籍潜心探求,常常争辩事情,援据中国典制律例相难。臣等每欲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无如外国条例俱系洋字,苦不能识,而同文馆学生知晓尚需时日。臣等因于各该国彼此相互非毁之际,乘闲探望,知有《万国律例》一书, 然欲径向讨取,并托翻译,又恐秘而不宣。


亨利·惠顿(1785~1848)


另一方面,外国人也认识到中国人需求国际法。目睹了中国人在外交交涉中酿下许多错误后,曾在1858年担任过列卫廉公使翻译的美国在华传教士、出生于印第安纳州的丁韪良同意中国人需求翻译一部国际法著作。在丁韪良有机遇翻译这部作品前,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的首席助手罗伯特·赫德,此前曾为总理衙门译过亨利·惠顿所著的《万国公法》一 书中有关常驻公使的论述共24条,其意明显是在规劝中国人应向国外派出常驻外交代表。当丁韪良在1862年开端翻译时,他得到了赫德的鼓舞,赫德此时 刚刚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一职。


丁韪良1827年4月10日生于印第安纳州立沃尼亚,是马丁牧师十个孩子中的第八个。从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和新奥尔巴尼神学院毕业后,于1850年到宁波传教。在宁波传教多年后,他取得了一次休假回国的机遇,当他于1862年返回中国的时分,决议在北京设立布道团。但是,上海传教出版社担任人克陛存的忽然死亡,使得丁韪良无法脱身前去北京,他在上海这座大都市寓居期间,在华若翰的倡议下,翻译完成了惠顿《万国公法》中的一部分;华若翰是1859—1860年这一十分时期的美国驻华公使,他以为惠顿的著作比欧洲同时期其他巨大的欧洲人的著作更能跟得上时期。


丁韪良1827~1916


在将国际法引入中国时,丁韪良十分确信他是在将欧洲文化中的最优成果贡献给中国,经过他的工作,中国政府能够被拉近基督教世界一步。他在 1863年10月1日致朋友娄理华的信中提到,“一部大约能使这个无神论政府认可上帝及上帝永世正义的著作;或许还能向他们传授基督教肉体”。他确信自己从事的事业“并非分歧适一位感到有义务为其选择传教的国度寻求福祉的传教士去做”。关于选择惠顿的作品,他说:“关于作者的选择,我问心有愧。我起先倾向于瓦特尔;但细细想来,这位位置杰出、用语显豁的作者的作品如用于指导理论,可能会显得有些过时;将之引入中国无异于向他们讲授托勒密的宇宙学。惠顿的著作除了能将国际法科学写到今天,还是公认的全面公正的集大成者,它也正仰仗这点进入了欧洲各 国的内阁。”在得知惠顿的该作品在西方是锻炼翻译工作者的必备书籍,也简直是欧洲和美国外交官的必读书目后,他下定决计要让中国人从这部普遍被接受的作品中受益。


惠顿的《万国公法》(1836年)是关于国际法原理的第一部英文著作,甫一出版,便遭到西方国度的喜欢。美国国务院曾在1855年向美国驻华公使寄出过一本,但最终并未送达。不想失去这样有用的工具,列卫廉在 1857 年又用公费置办了一本。惠顿的接受度由此可见一斑。


丁韪良中止翻译时得到过一些中国士人的辅佐。他下鼎力气翻译这部著作意在向中国人展示调整国际关系的西方准绳,并未等候从中国政府得到任何资助。但他很侥幸。1863年夏,在中法产生矛盾分歧之际,总理衙门大臣文祥请美国公使蒲安臣向他引荐一部西方国度都认可的国际法权威著作。蒲安臣引荐了惠顿的书,并允许翻译部分章节。他写信给美国驻上海领事熙华德时提到了此事,并欣喜地获知丁韪良碰巧已在做这件事。他极力鼓舞丁韪良继续翻译,丁韪良遂于 1863 年 6 月抵达北京。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见到丁韪良的手稿后,因“其顺应中国处置新关系的需求”而对此印象深化,并允许向文祥汇报此事。


蒲安臣(中间C位者,1820~1870)


蒲安臣在1863年9月11日胜利地布置丁韪良同总理衙门四位大臣会面(这种会晤原本是分歧中国惯例的)。当丁韪良呈上四大本手稿时,文祥问:“这里包含那二十四条吗?这会是我们向外国派出使臣的指南。”文祥所说的“那二十四条”当然是指赫德的译文。交谈间,丁韪良保障“此书凡属有约之国皆宜寓目,遇有事情,亦可参酌征引。惟文义不甚通畅,求为改删,以便刊刻”。


恭亲王已从蒲安臣处听说该书翻译手稿一事并急于阅读此书。经过认真阅读,他发现该书十分有用但不易了解,他向皇上上奏称:“检阅其书,大约俱论会盟战法诸事,其于启衅之间,彼此控制箝束,尤各有法。第字句拉杂,非面为解说,不能明晰,正可藉此如其所请。”恭亲王命四位衙门章京与之悉心商酌删润,四 人中有一位是翰林。通力协作半年后,译著终于竣稿。在赫德的提议下,恭亲王拨银 500 两资助印行,其中三百部被分发到各省中央官员以资参考。


作为整项工程的支持者,蒲安臣关于中国人的热情极为感激并向国务院汇报说:“作为回应,我感激了他们所做的工作,称誉该书是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大全,我通知他们,固然它的规则不具成文法的效能或者说与条约中的义务也不相同,但是认真研读此书仍将极有用处。这部著作已如期印刷出版,朝廷还向不少口岸城市及帝国内地的官员下发了此书。”丁韪良将此书献给蒲安臣。为庆祝著作得以翻译出版,恭亲王及其随从和兵部尚书董恂兼衙门大臣拍照留念, 后者的手上拿着一本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


丁译《万国公法》的文本批判


丁韪良作为国际法自然法学派跟随者的背景在其译文内可明晰地反映出来,丁译《万国公法》较惠顿的原书带有更为浓厚的自然法颜色,固然惠顿也是自然法学 派的一员。固然丁韪良翻译的精确性还有许多待改进之处,但假如思索到他是跨文化传播者的先驱,他的表示可谓耀眼。但如以今天的规范来看,他的作品在严厉意义上讲不能算作翻译,而是关于惠顿作品的诠释。丁韪良认识到了这点,他在英文序文中说:“这里向大家提供的翻译是一个不甚适合的节本,固然我以为略掉某些啰唆的讨论也是适合的,好比有关惠顿先生在普鲁士任公使时其住宅受维护的内容;有关莱茵河、圣劳伦斯河以及密西西比河飞行权等细致而无关紧要的细致规则。在某些状况下,我还会对原书内容稍加紧缩以略去某些不用要的太过琐碎的论述,而在另外一些状况下,我会做些扩展,以使论述愈加明晰。”


经过编辑的翻译文本呈现的是半文行动述作风,这关于中国学问阶级而言不会构成任何阅读障碍,但是当该译本于1865年引入日本时,自己面临的就不只是许多奇特的新概念,还有晦涩难懂的文本。“国际法”被丁韪良译作“万国公法”,“盖系诸国通行者,非一国所得私也。又以其与各国律例相似,故亦名为‘万国律例’云”(“律例”是指法律和条例)。


译本的前两页描画的是世界各国,接下来是两幅东 西半球的简明地图,这在惠顿原书中是没有的。丁韪良翻译的术语,固然不甚精准,但也达意,不外它们中 的大多数现已不用。丁韪良将“International Law”译为“万国公法”,往常已被箕作麟祥 * 博士于1873发明的术语“国际法”所取代。“Principle”当初译为“例”*, 往常译为“原理”;“neutrality”最初被译为“局外”, 往常则用“中立”。其他两歧之处见下表:


很多时分,丁韪良的译文相当自由不羁,只能被视 作是释义而非翻译;例如他将“Congress of Verona(维罗那议会)”翻译为“四国管制西国”。但是他的有 些翻译很不错,好比他用“主权”来翻译“sovereignty” 一词,这个译词今天仍在运用。


假如将丁韪良的译文和惠顿的原文相对照,读者就可发现他对长句是怎样自由地翻译的。这里举国际法缺乏“普世性”的例子。惠顿在征引格劳秀斯、宾克尔舒科、莱布尼茨和孟德斯鸠等人的观念后说:


There is then, according to these writers, no universal law of nations, such as Cicero describes in his treatise De Republica, binding upon the whole human race—which all mankind in all ages and countries, ancient and modern, savage and civilized, Christian and pagan, have recognised in theory or in practice, have professed to obey, or have in fact obeyed.(依据这些学者,世上并无如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描画的那种能够约束全人类的普世国际法。没有一种国际法是全人类—不论年代与国别,古代还是近代,野蛮还是文化,基督教徒还是非基督教徒—曾经在理论或理论上认可的,曾经宣称了恪守或是在事实上恪守了的。)


如将丁韪良对这一段的汉译再回译到英文,则如下所示: Judging from them there is no universally practices law as is said in Te-li [De Repulica], for there has never been a case that is accepted by all nations at all times, barbarians or civilized, within or without the Church.(以是观之,并无得哩所谓遍世通行之法。盖未见有古今万国、蛮貊文雅、 教内教外无不认识遵行之例也。)


这般自由翻译(意译)的例子,全书中俯拾皆是,但所幸并未丧失原文的大约意义。日本学者西周对丁韪良译作有所批判但又比较抑止,他巧妙地评价道,翻译是一件如此艰难的工作,即便其中没有严重的错误,


人们也会禁不住觉得在语义颜色和文本的表示力上会有差别。但是,丁韪良并不惧怕批判,并宣称他碰到的艰难只需那些“知晓中文”之人才会了解。“他们关于我此次表示的批判,我会洗耳恭听,但这要等他们也完成了同样艰苦的任务且翻译得简直没有什么瑕疵时才好。”


丁译《万国公法》的反响


固然清朝官员们对丁韪良和蒲安臣的好意和所做的工作表示感激,但他们关于外国人的真正企图和《万国公法》的适用性并不肯定。他们担忧这个看似中意的结果有可能是一个圈套,并狐疑它是“特洛伊人送给希腊 人式的礼物”。关于西方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使他们很难置信外国人会只想着给中国带来利益而一无所图。《万国公法》能否被全面接受,取决于它的价值大小。


1863年,当蒲安臣带着丁韪良把未译竣的《万国公法》交给总理衙门时,曾说阅读此书对任何一国都有益处,但清朝官员立刻就起了戒心。恭亲王将此上奏朝廷时说:“臣等防其以书尝试,请求照行,即经告以中国自有体制,未便参阅外国之书。据丁韪良告称,《大清律例》现经外国翻译,中国并未强外国以必行,岂有外国之书,转强中国以必行之理。因而再三恳请。臣等窥其意,一则炫耀外国亦有政令,一则该文士欲效从前利 玛窦等在中国立名。”


1864年,就在总理衙门编辑《万国公法》手稿期间,一同外交事情的发作给清朝官员提供了考证其适用性的机遇。彼时普鲁士和丹麦两国正在欧洲交兵。新任普鲁士驻华公使李福斯在当年春天乘军舰抵华时,发现了从大沽驶离的三艘商船。他立行将它们作为战利品拘留。总理衙门对将欧洲两国间的争论引入中国提出抗议,担忧中国如坐视不论,可能会引发各国将该水域认定为公海的诉求,一旦如此,依据西措施律,它将不属于任何国度。恭亲王向朝廷解释说:“且外国持论,常常以海洋距岸十数里外,凡系枪炮之所不迭,即为各国公共之地,其间往来占住,即可听各 国自便。”因而,他必须向普鲁士公使抗议,以确立中国对该水域的管辖权限,并预防外国人可能对该水域提出各国公共洋面的央求。


普鲁士公使辩称,依照战时欧洲战争法的规则,扣 押的地点距离海岸已足够悠远。恭亲王坚持以为,该地点不属于公海而是中国“洋面”,也就是“领海”的意义。“洋面”是汉语中既有的指称沿岸海域的名词, 相当于西文中的“maritime territory”(领海)。丁韪良将后者译为“各国所管海面及海口”,不如“洋面”简明。固然恭亲王是第一次运用国际法,但他没有明白宣布他征引此法。他对领海准绳的隐秘援用还有更有力的依据,那就是中普间已订立的条约。他对李福斯说:“中国所辖各洋,例有专条,各国和约内均明此例。贵国和约内载有中国洋面字样,较各国知之尤切,何得云 殊不可解?”恭亲王以拟拒绝定期接待普鲁士新任公使为名,强化了抗议力度,他谴责李福斯以不恰当的方式开端实行其公使职责李福斯看到事态的严重性后 释放了上述三艘丹麦商船,并赔偿了洋钱1500块。


丁韪良关于清朝运用其译文的结果自然感到十分欣喜。1864年7月19日,他不失机遇地通知友人娄理华:“经过征引《万国公法》中的一节,中国人近来促使普鲁士的军舰释放了其在海岸捕获的三艘丹麦船只。”


经过综合运用领海准绳、条约及拒绝对李福斯的公使大臣接待等战略,恭亲王为中国取得了外交胜利。惠顿作品的适用性业已确认,总理衙门是故上奏皇帝批准印行此书。恭亲王在奏折内写道:“臣等查该外国律例一书,衡以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即如本年布国(普鲁士)在天津海口拘留丹国(丹麦)船只一事,臣等暗采该律例之言与之争辩,布国公 使即行认错,俯首无词,似亦一证。”朝廷随即同意印行并在各省下发该书。


董恂(1807~1892)


当修订后的译文印出后,丁韪良请总理衙门为该书作序并将四位“代为删削此书之章京”的名字一并写在序文之内。恭亲王将丁韪良的企图解释为“藉中国之文物声明,以炫耀于外国”。作序一事委托给总理衙门大臣董恂完成,完成编辑的四位章京等姓名也一并附列在序内。恭亲王自己未能作序,大约是担忧引来朝廷内极端激进派方面的攻击,他不愿落一个与外国人交情深沉的名声。丁韪良对此事的失望,可能会被洋务专家、日后担任驻日本国副使张斯桂为该书撰写的长篇序文所抵消。


董恂的序文十分简短,态度也不明朗。他写道:“今九州外之国林立矣,不有法以维之,其何以国?此丁韪良教员《万国公法》之所由译也。韪良能华言,以是书就正,爰属历城陈钦、郑州李常华、定远方濬师、大竹毛鸿图,删校一过以归之。韪良盖好古多闻之士云。”


张斯桂的序文则数倍擅长董序,颇为细致地讨论了西方的整体状况。在对英法两国的强大和繁荣赞颂后,他又称誉俄国的西化是国度通往自强之路的理想方式,他赞扬华盛顿努力于指导美国人民取得独立而并未树立家族王朝。他将现代欧洲比作先秦时期的中国,俄罗斯像秦国,英法两国好似楚国和晋国,美国像齐国,奥天时和普鲁士则好似鲁国和卫国,土耳其和意大利,犹宋与郑。然后,他笔锋一转开端细述中国的宽庞大量:“今美利坚教员丁韪良翻译此书,其望我中华之曲体其情而俯从其议也。我中华厚此薄彼,迩言必察……凡重译而来者,莫不畏威而怀德,则是书亦大有裨于中华用,储之以备筹边之一助云尔。”


这两篇序文显现出中国人的西方观已有进步。两篇序文都公开招认中国之外还有强大而独立的国度存在,这不亚于一场转而放弃传统天下共客观念的反动。张斯桂序文后半部分的高调和狂妄大约是为了保存颜面,借中国的宽庞大量抗衡西方国度的矛头。这也不失为避免激进权力抨击的战略。足以令人称奇的是,关于这次引入外国学问一事,朝廷内并无明显分歧的反对意见,这大约是出于“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共识。间接批判这件事的迹象也只需一个。1867 年,醇亲王在一份密奏内批判“董恂则一味媚夷,为之刻书作序”。就整体而言,朝廷和激进派对恭亲王巧妙地在奏折内提到的“其中颇有制服领事官之法,未始不有裨益”这一判别感到 十分欣喜。


对其译书所取得的初步效果,丁韪良似乎有些忘乎所以。他发乎于心肠赞扬中国人关于那些过去2000年里原本完整不分明的新概念新理念的消化才干。他在其英文序文中达观地评价说:“关于国际法的基本准绳,中国人做好了接受的准备。在他们的国礼及正典书籍中,他们招认人类命运终极仲裁者的存在,各国国王和亲王接受他的受权并对他直接担任;理论上讲,没有人(比中国人)更愿意招认终极仲裁者的法律是镌刻在人心之上的。国度被视为非自然人,国度间的相互义务也是基于这一准绳推演而出,中国人对此完整了解。”沉浸在有些收缩的状态中,他以至写道:“我置信《万国公 法》译本的影响只会仅次于《圣经》译本的影响。”


丁韪良翻译此书取得的物质报酬是持续不时的。把翻译终稿交给恭亲王时,他开玩笑地说:“阁下当然要 给我一枚奖章。我再别无所得。”他说这话时完整没有认识到这部著作会对他日后的事业产生庞大辅佐。他在1868—1894年长期担任同文馆总教习及国际法教授,在1898—1900年间担任京师大学堂首任总教习,终身取得许多崇高的荣誉。


为了给自己在这部著作翻译中所做之贡献邀功,蒲安臣不失机遇地通知国务卿苏厄德:是他胜利地“使中国政府继受并出版了惠顿的国际法”。他寄给美国国务院一本据他说是首印本的《万国公法》,另外一本则作为个人礼物送给了苏厄德,后者对此表示感激并评价道:“中国政府关于国际法表示出的学习热情再怎样称 赞也不为过。”美国使馆的一位代办卫三畏则担忧这本书会对治外法权特权构成冲击:“中国和日本两国官员对这本著作的真实学习,有可能会引导他们努力于把国际法的习气与原理运用到他们同外国的交往之中。这将会使他们逐步看到,他们同那些国度已订立条约中的治外法权准绳,是对西方国度和基督教国度间生效习气 法的严重修正。”他随后表白的希冀是:“假如西方国度能够聚焦于把这些东方民族提升到他们的水平,而不是鼓舞以治外法权准绳推翻本地的准绳,那该会多么 地令人高兴啊!”


卫三畏(1812~1884)


国务卿苏厄德给卫三畏回复时称,他将中国人的热情视作“中国看待西方文化的态度有了进步的证 明”。在1865年12月15日的一则公文中,他指示蒲安臣约请中国向华盛顿地域派出一名外交代表:“鉴于大清帝国往常可能有了尊重公法义务的想法,我们觉得皇帝陛下的政府可能会顾及自身的利益,在一定水平上,这也表示互惠准绳,至少也是我们尽到了礼数,他们派到这里来的外交官可保障我们将依据两国订立的条约和国际法实行我们应对中国承担的义务,他能够向中国政府讲演这点以及其他感兴味的事 宜。”中国公使更能够照料侨居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中国臣民,这对中美两国都有利。苏厄德以至愿意提 供一艘美国战船将第一位中国外交官载往美国。


关于这一友好表示,清朝无动于衷。中国人不愿这么快就迈出这般庞大的步伐而弃传统的对外交往制度于不顾。丁韪良的译本或许愈加坚决了他们的立场,由于其中有如下一段文字:“若不愿遣使,他国亦不得相强。惟就常例而论,倘不通使,似近于不和。然通使虽为当行之礼,断无必行之势。其行与否,当视其交情厚薄、 事务紧要而定。”


英国在京公使卜鲁斯从始至终在鼓舞丁韪良,他评价说:“这部著作很有用,它会通知中国人西方国度做事所遵照的准绳,武力并非这些国度独一的法 则。”俄罗斯公使巴里玉色克上校在 1863年通知蒲安臣,俄罗斯政府希望中国能够拉近同国际大家庭的关系,并能接受国际法项下的义务。丁韪良深受鼓舞,并因而在其前言中写道:“(英法俄)三大国度不时是中国的梦魇,但它们将会放弃以牺牲中华帝国利益为代价而寻求扩张的野心,假如说它们的确怀有过寻求扩张的野心的话;相反,三国会团结起来去完成一件更为高尚的、造福人类的事业,它们将努力提升国际大家庭成员中这个历史最为长久、人口最为密集之 国度的位置并为其追求福祉。”


创刊于1850年的《北华捷报》


另一方面,关于丁译《万国公法》之行径,也不乏敌视者的回应。据丁韪良回想,法国公馆代办哥士耆曾愤恨地讯问蒲安臣:“那个打算让中国人领悟我们欧洲国际法的人是谁?杀死他—扼死他;他会让我们陷于无尽的省事之中。” 在华外国民间团体关于丁译《万国公法》的反响不一。他们自封为西方文化在东方的卫道者和发扬光大者,故总显出一副屈尊俯就的样子;但作为错误等条约的受益者,他们又担忧中国人运用西方的措施来击败西方。上海《北华捷报》刊登的一则社论很有代表性:“我们为中国提供的武器在日后到底是会瞄准我们,还是只会转向新的降服者,往常还不好说。我们往常的目的应是乘水流还在水源的左近而极力遏制 住它,并把它引向适合的渠道。”


本文转自:雅理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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