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监局官网发布对关于对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矫正措施的决议,称由于“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2016年3月其在对客户i1605合约中止强行平仓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致使客户呈现穿仓。上海证监局责令其针对上述问题中止整改,请求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增强风险防备,真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对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矫正措施的决议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2016年3月你公司在对客户i1605合约中止强行平仓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致使客户呈现穿仓。 以上状况反映出你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构成《期货公司监视管理措施》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的情形,依据《期货买卖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现责令你公司针对上述问题中止整改,请求你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增强风险防备,真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议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状况向我局提交书面讲演。 假如对本监视管理措施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管理措施不中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