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法院一名原书记员卢某,应用自己的工作方便,将他人涉嫌立功的赃证物品窃出后出卖,所得钱款用于出借赌债和个人消费。2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卢某犯偷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90后的卢某是大学专科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将某人涉嫌单位行贿、行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案涉案赃证物品随案移送到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其中包含男士宇舶牌(HUBLOT)和萧邦牌(CHOPARD)手表各1块。卢某某应用担任法院刑事审问庭书记员的工作方便,为了个人资金周转需求,私自将上述2块手表从刑事审问庭档案柜内拿出,先后4次在典当公司典当并赎回。2020年2月中旬,卢某某在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加班时,发现自己赎回并已交回的上述2块手表寄存在档案柜内,于是将2块手表窃出,之后以人民币53800元的价钱卖给甘肃省某寄卖有限公司的法人,并将取得的赃款全部用于出借赌债和个人消费。经价钱认证中心审定,被盗的上述2块手表价值人民币80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立功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次立功未对被害单位构成严重结果,且立功情节细微,被盗物品已退回,应从轻处分。他的辩护人提出,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分。被告人归案前一向表示良好,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归案后照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坦白交代了一切立功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有真诚悔罪的表示,依法能够从轻处分。 法院以为,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庞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立功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一向表示良好、归案后照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有真诚悔罪表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用。 法院一审以卢某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青Q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