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2-6-23 16:18|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16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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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阆中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为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保障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 ...

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保障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阆中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区域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二)整治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各乡(镇)集镇主要道路和乡村道路、国省道路段。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超员、闯红灯、随意掉头、变道、逆向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竞速飙车、驾驶改装及报废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过马路行为。

(三)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未按指定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车位或者超出、跨越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四)严查机动车未礼让行人;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阆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一、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等相关知识

1.燃油或电动摩托车所有人持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强制保险副本、身份证等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七里大道1535号孙家垭收费站旁),咨询电话:0817-6261801。

2、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显著的特征具有脚踏功能、整车质量≤55公斤、最高车速≤25km/h等。

3、机动车(电动摩托车) :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电动两轮车,除了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都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有17位数车架编号和铭牌,依法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行驶,购买时必须索要机动车合格证和正规发票才能上户上牌。电动三轮车属性均为机动车,必须依法上户上牌。

4、如购买的电动两轮车不能上电动自行车号牌,也不能上摩托车号牌,产品就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电动两(三)轮车销售商家拒不交付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可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

二、法律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阆中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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