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保障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阆中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区域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二)整治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各乡(镇)集镇主要道路和乡村道路、国省道路段。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超员、闯红灯、随意掉头、变道、逆向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竞速飙车、驾驶改装及报废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过马路行为。 (三)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未按指定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车位或者超出、跨越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四)严查机动车未礼让行人;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阆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一、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等相关知识 1.燃油或电动摩托车所有人持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强制保险副本、身份证等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七里大道1535号孙家垭收费站旁),咨询电话:0817-6261801。 2、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显著的特征具有脚踏功能、整车质量≤55公斤、最高车速≤25km/h等。 3、机动车(电动摩托车) :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电动两轮车,除了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都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有17位数车架编号和铭牌,依法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行驶,购买时必须索要机动车合格证和正规发票才能上户上牌。电动三轮车属性均为机动车,必须依法上户上牌。 4、如购买的电动两轮车不能上电动自行车号牌,也不能上摩托车号牌,产品就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电动两(三)轮车销售商家拒不交付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可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 二、法律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来源:阆中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