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马上到了,买家遇上无良商家,给了钱却不发货,怎么办?近日,渝中区法院判决,如果收货地在渝中区,渝中区法院就有管辖权,买家可以直接在渝中区法院告。 今年7月,卢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款LV背包和钱包各一个,卖家游某要求卢女士加他微信聊。之后,双方通过微信方式达成协议,卢女士的收货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民族路。卢女士便通过支付宝向游某支付了货款。 然而,卢女士等了很久都不见游某发货,催促也没有用。卢女士只好将游某告到了渝中区法院,要求游某退款。游某则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在当事人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该案的焦点集中在了到底该上海的法院管?还是该由重庆的法院管?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货物通过信息网络交付,则买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若线下交付,则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卢女士与游某并未约定信息网络交付货物,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收货地重庆市渝中区为合同履行地,所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近日,渝中区法院裁定,该案由渝中区法院管辖审理。 重庆晚报慢新闻APP,全心关注重庆,深度解读重庆,名家名记名专栏齐聚,做最有重庆特色的小、精、深原创客户端。并且还能加入重庆晚报抗癌爱心互助会,为家人健康做一个保障哦!苹果商店及部分安卓商店可以下载。 ——END——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