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法院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某涉案LED显示屏质量进行物证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确定涉案LED显示屏与双方约定的参数不具有同一性,目前华碧司法鉴定所已出具了对本案LED显示屏质量的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2]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湖北省***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 1、涉案LED显示屏质量是否符合通用标准; 2、涉案LED显示屏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约定参数。 3. 委托日期:2012年10月18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共1页 (2)《LED显示屏工程施工合同》附件《预算书》内的技术参数(以下简称《合同参数》)一份共2页 (3)《LED显示屏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共4页 2、样品清单(见附件图1):安装于湖北某广场(东向)户外全彩色LED显示屏上拆卸下来的LED显示模组8块及与之相连的电源模块1块、LED显示模组1块、电源模块1块及控制卡1块 5. 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司法鉴定所、湖北省***广场 6. 检案摘要:申请人湖北***支公司反诉被申请人湖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湖北省***人民法院,并通过该院申请对涉案LED显示屏质量进行物证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样品外观照 图2:封样 图3:涉案显示屏 图4:像素间距 图5:屏体颜色不均匀 第6:涉案显示屏外观问题 第7:对比实验(涉案LED显示模组) 原文地址:https://www.wanhu888.com/article-26478-1.htmlhttps://www.toutiao.com/a6338975560941961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