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表鉴藏家、北京收藏家协会相机钟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有《钟表收藏知识30讲》等书。 每到3月份,笔者都会参观瑞士巴塞尔举办的钟表珠宝展,也不时会到周边国家去淘淘宝,买些价格实惠的手表回国,今年就买了一只1950年代的奥尔马计时表。 因为经常出国带表自用,所以知道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的前提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由于笔者所淘手表在免税的金额内,当然不会另外加收税金,这自然有境外买表的乐趣。虽然奥尔马新款手表在国内能够买到,但有些古旧款式反而在欧洲更多。 由于笔者是3月底回国的,所以在过海关时除了感觉查验严格之外,并没有觉得有其他的不寻常之处。但没过几天就发现微信朋友圈中出现了“境外购表不值得”等消息,作为表圈人自然想探个究竟。原来,这种说法的根据是4月8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归类和税率的新方案。按照这个新方案,钟表的税率确实提高了,尤其是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税率居然比旧方案提高了一倍。 但这一切与境外购表有什么关联么?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所以,对于境外购买的自用手表,当超过5000元人民币时,就要征收这个税。按照规定“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其次,同样是收税,确实现在要交更多了,而且手表是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势必需要全额征税。比如在境外买了一只6000元人民币的手表,按照税金=完税价格×税率(30%)的计算方式,需要缴税1800元(同样一只表如今要多付600元,估计和国内同款表的售价相差无几了)。即便如此,但由于过关申报等流程的费时操作,买表者也没必要如此大费周章了。 如果完税价格是10000元的手表,税率将提高到60%,就会付出6000元税金(同样一只表如今要多付3000元,估计早已超出国内同款表的售价)。境外购表的原因往往都是因为定价比国内低,如果以这个税率来计算的话,在境外购表自用已经没有什么优势了,甚至还会超出国内的零售价格,实在是吃力不讨好。由此来看,“境外购表不值得”已经名副其实了。 因为这个新政直接关系到国内钟表零售商的运营,笔者也咨询了相关人士,对方认为新政可以令更多的消费者在国内消费,这是非常有益的,对于内需的拉动是有帮助的;而且消费者于国内购买的手表在售后服务等方面也更加的便捷。此外,新政还可以令钟表品牌平衡发展中国及其海外的业务,促进厂家制定令中国消费者受益的定价政策,逐步缩小与国外的零售价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