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俗与“节气”相关的文化传统,是在对“天人之际”神秘关系的体会、察看、探求和了解中生成的,表示出认识自然与人之关系的聪慧。“二十四节气”对自然规律的总结,作为季候与农事关系的阅历,在秦汉时期得以达成普遍共识,并全面影响社会消费与社会生活。相关文化理念对后世习俗构成某种规范。所谓“时节”“节庆”调理社会节拍的作用,在秦汉时期也曾经能够看到初期表示。 李约瑟留意到古代中国人“十分强调自然界的统一性以及个人与自然的合一”(《中国科学技术史》导论,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就汉代而言,除司马迁“究天人之际”为人们熟知而外,董仲舒讨论的“天人之应”“天人之征”,公孙弘所谓“明天人分际”,以及《韩诗外传》“合天人之际”,《淮南子》“明于天人之分”等,都表示对同一命题的关注。《说文·竹部》中说:“节,竹约也。”段玉裁注:“引申为俭省、节制、节义字。”“节”作为指意时间的语汇,应当与肯定的日期距离有关,提示了消费与生活的次序。在以农耕为主体经济方式的传统社会,有关“节气”“时节”“节庆”的思想创见和礼俗构成,是值得珍爱的文化遗产,表示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文化宝库的贡献。 “风雨时节”理想 汉代文字遗存中多见以“风雨时节”方式表白的对适合农耕消费正常气候的庆幸和祝福。汉镜铭文多见“多贺国度人民息,风雨时节五谷孰”文句。“风雨时节五谷孰”,又写作“风雨时节五谷熟”。又《三公山碑》“皇灵□佑,风雨时节”,《曹全碑》“风雨时节,岁获丰年”,也都表示“风雨时节”是共同的社会理想。“风雨时节”,既是民间通行的吉祝,也是政治文化话语。晁错对策论“治国大致之功”,包含生态维护,“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这样则能够“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膏露降,五谷孰”(《汉书·晁错传》)。“四时节”“风雨时”,就是“风雨时节”。 与“风雨时节”相反的情形,是“风雨不节”。《史记·乐书》载:“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周易参同契》也说:“风雨不节,水旱相伐。蝗虫涌沸,群异旁出。天见其怪,山崩地裂。”居延汉简可见“始春不节”简文。相近的意义,又有“始春未和”“方春时气不调”等关于异常气候的表白与记载。敦煌汉简可见“春时习尚不和”“方春不和时”等记载,意义也是相近的。 《吕氏春秋》“十二纪”强调,施政要依照由长期农耕生活阅历总结的十二月令行事。“风雨不时”,与政策失误有关。《吕氏春秋·孟春纪》说:“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又《季春纪》:“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夏纪》:“(仲夏)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仲秋纪》:“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大恐。”这一理念在汉代得以继承。《淮南子·时则》写道:“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旱落,国乃有恐。”“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违犯了“时序”“时政”“时则”,则能够招致山林“草木”的原有生命次序被破坏,农业消费必定遭到影响,或“民殃于疫”,以至致使“国乃有恐”“国有大恐”,危及国度安定。 “时序”准绳:《吕氏春秋》“十二纪”与《礼记·月令》 《吕氏春秋》“十二纪”系统记叙了一年十二个月的天象规律、物候特征、消费程序以及应当留意的诸多事项。《逸周书》中《周月》《时训》《月令》诸篇,以及《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等,也有大致相近的内容。所谓“时政”“时则”,强调了一种次序。这种次序自有自然的准绳。汉代人的习用语“时序”,有可能即表示了这种准绳。汉代瓦当有“时序□□”的文字。陈直《秦汉瓦当概述》写道:“时序残瓦,仅存右边,《东都赋明堂诗》云:‘五位时序’,亦同此义。”(《摹庐丛著七种》,齐鲁书社1981年版)瓦文“时序”因文字不完好,语义未可揣断,但是在汉代人的生态环境认识中的确有“时序”的观念在起作用。《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调查舜的执政才干,“善之”,于是使舜参与国度管理,“百官时序,宾于四门”。这里所谓“时序”似乎难以中止确切解说。司马迁关于舜正式当政后的表示,也有一段文字说到“时序”:“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关于“时序”,张守节《正义》解释:“言禹度九土之宜,无不以时得其次序也。” 《史记·礼书》张守节《正义》写道:“天位置,日月明,四时序,阴阳和,风雨节,群品滋茂,万物宰制,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咸谓之礼。”“礼”的范畴之中,似乎“四时序”比“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的政治等级制度还要重要,直接关系到“阴阳和,风雨节”。 “二十四节气”作为气候规律认识的一种标记性总结,是中国古代农人科学发现的成就。有研讨指出,“二十四节气是我国传统历法的中心内容之一,它岂但包含着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农业气候的精辟认识,而且精确地反映了由于地球公转而构成的日地关系,成为控制农事时节的牢靠依据”。研讨者“考定二十四节气大致萌芽于夏商时期,在战国时期已基本构成,并于秦汉之时趋向完善并定型”(沈志忠:《二十四节气构成年代考》,《东南文化》2001年第1期)。但是《吕氏春秋》中呈现的后世作为正式节气的只需《孟春纪》所见“立春”,《仲春纪》所见春“日夜分”即“春分”,《孟夏纪》所见“立夏”,《仲夏纪》所见夏“日长至”即“夏至”,《孟秋纪》所见“立秋”,《仲秋纪》所见秋“日夜分”即“秋分”,《孟冬纪》所见“立冬”,《仲冬纪》所见冬“日短至”即“冬至”。《吕氏春秋·音律》也说:“仲冬日短至”,“仲夏日长至”。假如说“二十四节气”在“秦汉之时”“定型”,则应当是逐步完成的。其中有些细节我们尚不知晓。 但是,我们能够明白,“节气”的说法,在汉代曾经运用。《论衡·寒温》写道:“寒温天地节气,非人所为明矣。”《续汉书·律历志下》“历法”条“节气”字样呈现多至6次。 关于《吕氏春秋》“十二纪”与《礼记·月令》的关系,有必要阐明。《礼记》成书年代是至今未能明白的文献学史难题。固然有《月令》成于周公之手的说法,如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言“蔡伯喈、王肃云周公所作”,但是东汉经学巨匠郑玄则指出:“(《礼记·月令》)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礼》家好事者抄合之,其中官名、时、事,多分歧周法。”陆德明也判别“此是《吕氏春秋》十二纪之首,后人删合为此”。清人朱彬《礼记训纂》明白赞同郑玄说,又“申郑旨释之”,罗列“四证”。孙希旦《礼记集解》则指出:“愚按是篇虽祖述先王之遗,其中多杂秦制,又博采战国杂家之说,不可尽以三代之制通之。”《说文·虫部》“蝗”字条下段玉裁注也说到《月令》的著作权人问题:“……《月令》吕不韦所作。”有关“《月令》吕不韦所作”及“其中多杂秦制”的意见值得我们注重。或许周秦在关中地域的农业优势促成了相关学问的成熟。而所谓“又博采战国杂家之说”,以为其以周秦学问为本,同时综合了“战国”时期诸子之学的思想成就,反映了相关学问逐步完善的脉络。 “时节”“节庆”:礼俗规范与行政参与 《周易参同契》有“象时顺时节”句。“时节”,往常指节气时令。《齐民要术》卷五《种桑柘》:“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箔、笼。”这里的“节”“令”不连读,但是“清明节”在汉代曾经是民间通常称作“节”的日子,却是比较明白的事实。其他文献所见的说法也作“清明节”。 “节庆”一词的运用,较早的例证见于《华阳国志》:“县收得盗贼,长文引见诱慰。时适蜡晦,即遣归家。狱先有系囚,亦遣之。谓曰:‘教化不厚,使汝等如此,长吏之过也。蜡节庆祈,归就汝上下,善相欢乐,过节来还。当为思他理。’群吏惶遽请,不许。寻有赦令,无不感恩。所宥人辍不为恶,曰:‘不敢负王君。’”其中明白说到“蜡晦”“蜡节”“节后”。而“蜡节庆祈”也是包涵“节庆”字样的。这里说的应是西晋故事,反映出“节庆”在西晋曾经是社会习用语。《艺文类聚》卷三晋张华《冬初岁小会诗》“节庆代序,万国同休”等都可见“节庆”,也答应以看作秦汉以来民间“节庆”礼俗的沿承。 “蜡晦”“蜡节”作为“节庆”日子,在秦史中有记载。《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惠文王)十二年,初腊。”张守节《正义》说:“十二月腊日也。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故云初腊。”又说“腊”的字义,是“猎禽兽以岁终祭先祖,因立此日也。”同时引录《习俗通》的说法:“《礼传》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蜡,汉改曰腊。’”又说,“蜡者,索也。岁十二月聚万物而索飨之”。看来,“蜡节”“腊节”是“中国”即中原早有的“岁终祭先祖”的日子,是日“聚万物而索飨之”。秦人崛起于西北,“效中国为之”。不外,秦汉大一统政治格局构成之后,这一民间“祭”“飨”礼祀成为国度仪式。“(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史记·秦始皇本纪》)。《续汉书·礼仪志中》有“腊”条,说“季冬之月”“劳农大享腊”,指出“腊”是民间“节庆”,而“劳农大享腊”则曾经是国度行为。“蜡节”前一天的群体活动特别引人注目:“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皁制,执大鼗。”由特地的官员领队,“以逐恶鬼于禁中”。《续汉书·祭奠志下》记载:“自洛阳诸陵至灵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伏腊及四时祠。”阐明东汉王朝肯定的“祭”“飨”制度,曾经构成比较完备的体系。“晦望二十四气伏腊及四时”,都成为某种意义上的“节庆”日。 (作者系西北大学历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古文字与中华文化传承展开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成员,文章有删减。) 编辑 | 张懿程 来源 | 《光明日报》 |